1.
购房者需向开发商发送书面
退房申明。购房者可以选择使用挂号邮寄、传真的方式或直接拨打开发商的联系电话,以表达他们的退房意愿。若因开发商自身原因而导致购房者需要退房,那么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
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权承担;倘若
购房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退房的
赔偿标准,则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若合同所规定的赔偿标准仍不能完全弥补购房者的经济损失,则购房者有权额外提出
赔偿请求。
2.开发商须在收到退房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手续。当购房者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开发商有义务无条件地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所有房款,同时还必须负责协助并确保购房者能够顺利地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所有手续。
3.开发商需在收到退房申请后立即退还购房者的房款。在购房者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后,开发商应当立即将购房者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归还给购房者,并且要尽快完成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若由于某些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上述事项无法顺利完成,从购房者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的第十六个工作日起直至购房者成功收回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都应该每日向购房者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