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房之际若发现房屋存在任何隐患问题,业主有权根据情况选择是否接收该房产。如果您决定拒绝接收入住,可以与物业方面当面沟通,明确表达此意向,同时提出对问题设施的修缮要求,在完成修缮工作后,您将需要再次亲自进行验收工作,直至您认可该处修缮达到合格标准方可。若修缮过程过于耗时消耗,您还享有提出延期至验收合格往后
收房的
赔偿建议权,如对方对此提议置之不理,您便可向上一级的当地房管局提出
申诉,直至双方达成共识。
此外,您还可以寻求开发商的协助解决,通常在交房之前,您就应当自行对房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以免交房之后出现的问题给您带来诸多困扰。在尚未交房期间,许多问题都是可以通过协商得到妥善解决的。针对不同类型的
房屋质量问题,我们应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例如,若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所交付的
商品房存在主体质量不合格的现象,
首先,购房者应向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进行核验,若经过核验确认确实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其直接关乎到使用的安全性,且无法进行修复或者修复成本过高,那么购房者有权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其次,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居住使用,购房者同样拥有请求
解除合同以及
赔偿损失的权利。当然,购房者亦可选择要求卖方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工作导致的交付延迟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
最后,对于一般的质量问题,虽然没有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但仍可要求卖方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而非要求
退房。当然,对于无需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导致的房屋价值贬值损失,并依法申请委托相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具体损失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
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