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商品房预售合同所引发的纠葛,具体处理方案如下:
首先,守约方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应即刻停止履行该项
合同义务,
其次,若违约方在接收到上述中止履行的通知之后,并未作出任何实质性的
担保措施或者未努力恢复其
履行合同能力,但是仍然执意要求预
购房屋的一方向其继续履行原定的合同义务,此时,作为守约方,其有权拒绝这种无理请求,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顺势行使解除权,彻底解除双方之间的
合同关系,同时对违约方展开
追责行动,追究其相应的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