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中的“一房多售”行为无疑属于非法操作。这种不当行为触犯了我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深度和广度可能会更加细化和深入。该行为之所以被视为
违法,主要原因在于它完全符合了
合同诈骗罪的
犯罪特征,如果有人在
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产,并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他们必将承受国家法律的严惩,根据
情节严重程度,犯罪者可能会遭受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以及相应数额
罚金的轻微
刑罚;若行为严重恶劣,甚至有可能面临单
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
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
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