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购买方的法律风险意识相对薄弱,加之卖方存在诚实信用的缺失、利益驱动等因素,以及现行法律
法规的不足之处,从而导致房屋买卖契约订立之后,出让方反而将该物业以更高价格转售予第三方。对于
一房二卖现象,我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才能加以认定:
首先,要求出让方在与其他人已经签署了相关的房屋买卖协议的情况下,仍然将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方;
其次,必须有
证据证明出让方与第三方也签署了相关的房屋买卖协议。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