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
承租方未按约支付租金,亦拒绝迁离租屋,在出租方多次催促无果后,出租方可依法单方面解除双方之间所订立的
房屋租赁合同。
2.如在出租方已对其进行合理催告后,承租方依旧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支付租金或迁出租屋,此时出租方应果断采取法律手段并诉诸于法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
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