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违约金数额的核算通常包含两种基本方法:
首先,基于天数的计算法,即依据已支付款项的利息支付原则,自合同交付房屋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期间进行计算。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付款利息将依照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按天进行计算;
其次,根据合同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计算,该比例通常在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之间浮动。举例来说,若按照全额房款的万分之一作为标准进行计算,则需将全部房款乘以万分之一,
然后再乘以违约期限。
然而,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商品房购买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采用
担保贷款方式支付价款,由于
当事人一方原因无法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且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
解除合同并
赔偿相应损失。尽管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违约金的上限具体为何,但在实践操作中,购房违约金通常以房产总成交价的20%作为
违约金比例,这也是法院在处理此类
纠纷时可能予以支持的最高上限。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违约金为
定金的两倍,则
违约金上限便以此为准。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