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商品房
销售合同时,必须明确列出买卖双方各自的姓名以及住址;明确标示出该
商品房的具体情况;商定商品价格的总款项,以及我们将商品转移给您并按照约定的使用条件和日期;明确规定我们关于房屋装修、设备的标准和承诺;明确表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安排和承诺;确保商定并遵守办理
产权登记方面的相关事宜;以及明确表示如果有
违约行为的话我们将会承担的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
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
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
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