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商铺租赁期间
承租方未能按约支付相应租金,则出租方可采取
强制措施将商铺收回。出租人有责任督促承租方履行交纳租金的义务,如多次催缴后,承租方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解除
租赁合同以追究其相应的
违约责任,同时依据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收回房屋的行为。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
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
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