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铺租赁合约产生
违约行为的状况下,合约签订双方都需要承担各自所应尽的
违约责任。
首先,可以选择继续
履行合同。这种行为又被称作“实际履行”,即在
债权人为
债务履行未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有权申请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进行司法干预,以强制的手段迫使债务方履行
合同义务。接着,补救措施是另一项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若债务方在合同义务的履行过程中没有达到双方最初的预期,那么作为债权人,在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
强制执行请求的同时,也可以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合法且合理的方式要求债务方采取适当的补救履行措施。
最后,如果由于一方
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从而给另一方带来了额外的
经济损失,那么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之后,如果仍然存在其他损失,就应该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
赔偿损失、支付
违约金以及适用
定金罚则等多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