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房屋网签及备案手续时,必须要求开发商提供齐全的“五证”文件,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销售(预)许可证》。唯有拥有上述五项证书,开发商方能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初始登记,从而顺利完成网签与备案工作。若缺少任何一证,则该房屋将无法进行网签操作,且亦无法
办理房产证。
依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未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者,严禁从事商品房预售活动。因此,若开发商未能提供完整的五证资料,便无法成功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而无法实现网签与备案事宜。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