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业主可寻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根据国务院相关法律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行业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向开发商发送催告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对
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予以合理
赔偿。如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按期交房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解释说明,那么业主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解除
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