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逾期交付房产事项的判断准则主要依据以下几个因素:如果已超过双方约定的交房日期却未能按期交房,那么此种情况即可被界定为逾期交付房产。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房产逾期交付的原因可能源于工程建设进度的拖延或者与之相关的政府审批流程出现迟滞;
然而在极少数情况下,逾期交付房产也可能是因为出让方本身的财务状况恶化或者相关政府审批程序存在
违规行为所引起的。当
购房者在多次催促后仍未如期收到符合约定条件的房产时,他们有权选择终止购销协议,并要求出让方支付相应的
违约赔偿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