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登记及网络签约过程中,必须遵循“五证齐全”的原则。换句话说,只有当开发企业所提供之相关证书完备无缺之时,方能前往当地房管部门进行首次登记。反之,若缺乏任一必备证件,则该房地产项目将无法实现网上签约,且也无法顺利
办理房产证书。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
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
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
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