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处理方案如下:
1、依据相关规定,当守约方意识到另一方可能无法按期
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立即向其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履行。
2、若违约方在接收到该停止履行的通知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充分
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仍然强求预
购房者继续执行原协议,那么守约方有权对此表示异议,并可依法行使解除权,废除此项合约。
同时,违约方需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各类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