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总价未超过3%的预期范围,则按实际支付金额进行结算;
然而,若超过了预设的3%,买方有权选择结束合同并要求卖方退回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补偿;若买方选择继续执行合同,那么面积偏差百分比与预订价格之间的差异部分将依据相关规定由买方补充支付,或是由卖方单独承担相应费用,亦或由卖方退还给买方或给予两倍于实际支付金额的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