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实施网上签约事宜,
消费者可采取如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应当积极与开发企业取得沟通,明确表达希望能够尽快完成网上签约及登记备案流程;
其次,可考虑直接向所在城市的
房屋产权与市场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其出面协调解决问题;
此外,若因为开发商的行为导致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受损或者面临到
一房多卖的情况,消费者亦有权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