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管辖权的划分,我们可依据多种基准进行
类别区分,然而最为关键且广泛运用的两种方法便是
级别管辖与地域
管辖两大范畴。具体到每起个案的
诉讼管辖问题上,其归属并不能仅仅地从上述任一范畴中进行简单推断,而是需要我们全面深入地理解各类相关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准则之后,加以综合考量后得出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的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