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逾期交付之
退房情况说明:当商品房的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届满之后,建议您及时向开发商发出《房屋催交通知书》,以督促其尽快履行交房义务。若在此后的三个月的法定期间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完成交房事宜,则您依法享有解除
购房合同并请求返还已支付款项以及活期利息之权利。以下是关于退房及相关事项的详细说明:
首先,如确因
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则开发商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
经济损失;反之,若因
购房者自身原因(例如
贷款申请未获得批准)或双方对于付款方式存在分歧而导致退房,则开发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在购房者正式提出退房要求后,开发商有义务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全额退还所支付的房款,同时终止原有的购房合同。在此过程中,若相关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完毕,开发商还需代为支付购房者每月应偿还的本金与利息。
最后,若开发商未能在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
退款手续,那么从第十六天开始直至购房者实际收到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日均需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
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