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如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即可被视为构成
违约行为,买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
违约责任。若已向开发商催告后,仍有三个月期限内无法完成交房且无正当理由者,则买方有权依法行使法定权利解除该
购房合同,且所有因此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独自承担。
然而,如开发商在接收到催告通知后在三个月期限内成功交房,则届时买方将失去解除购房合同的权能,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诉求,要求开发商负担
逾期交房期间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