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规定,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便构成了
违约行为,买方有权据此提出索赔以追究其相应的
违法责任。倘若经过反复催促之后,仍无法在三个月内交付房屋并且未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说明,那么买方有权依法解除该份
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
经济损失。
然而,如果经过催告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内如期交付房屋,则买方将无权
解除合同,但可向开发商索取因
逾期交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