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质量问题的
赔偿事宜,应当由开发商负起责任。当房屋出现任何性质的质量瑕疵时,只要在保质期间之内,便应由开发商责无旁贷地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所谓“保修期”,即是指工程项目竣工后,
承包方对于所完成的工程项目所提供的一段特定时期的保修服务。而保修期的具体时限,通常会在
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
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八十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房屋的所有者可依据上述
法规向质量
责任人申请赔偿。如与责任人交涉无果可向项目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索赔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