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地产相关的买卖纷争过程中,通常有以下几种途径:通过和解、协商、
仲裁及
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首先,作为
当事人的双方应该依据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私人渠道达成和解协议。
然而,若和解无法实现,便需要寻求第三方的协助,共同商讨并制定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仍然无果,则可以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将争议提交给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倘若仲裁未能解决问题,那么最后的选择便是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