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协议备案之后,
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利申请撤销及变更该项合同,而开发商亦有义务协助完成此项程序。当
购房者欲更改买方信息(包括买方数量增减)或是变更房屋号码时,必须首先申请注销合同登记备案;若是需要修改合同中其他内容,则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合同登记备案的申请。
2.任何希望撤销或变更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人士,都应当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申请表格中的注销与
变更原因部分由购房者自行填写,且双方均须在此处签字并盖上公章。
3.申请表格必须填写完整,不得出现任何空白之处。相关单位在收到申请后,会保留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档案资料,并在盖章时注明合同的保存份数。
4.在填写变更表格时,应详细描述
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具体内容,无需再重复填写原始内容。若涉及到合同第22条的变更,还需将拟删除的合同文本一并提交,并加盖合同作废章。
5.对于已经进行过
抵押登记的合同,在申请注销或变更登记备案之前,必须先撤销抵押登记。而在申请
注销登记备案时,必须附上已撤销抵押登记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其
复印件。
6.在申请注销登记备案时,必须提供所有的合同文本;而在申请变更登记备案时,只需提供一份合同即可。无论何种情况,合同都必须经过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否则将无法予以办理。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
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