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产权纠纷的
诉讼,这无疑属于典型的
民事诉讼范畴之内。因此,在处理此类
纠纷时,我们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其
诉讼程序。具体而言,《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诉讼流程如下:
首先,原告需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交
书面形式的
民事起诉书,同时根据被告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当然,若原告选择以口头方式提
起诉讼,亦可得到法律的认可。
其次,当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
起诉书或者口头起诉之后,需要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如果认为该案件符合法定的
起诉条件,应在七日内决定
立案并通知相关
当事人;反之,如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同样应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再者,被告在收到
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向法院提交
答辩状,而人民法院则须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接下来,人民法院会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将此情况告知原被告双方。
最后,进入到正式的
开庭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在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涉及
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依法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具体时间与地点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