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购房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房屋管理委员会(或称“房管局”)所测量得出的实际使用面积与
签署合同之时预设的约定面积出现差异之时,针对此类问题的处理原则往往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
法规条文来进行的。
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若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偏差在合理可接受的范围之内,购房者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则需依照合同中预先设定的方式来处理这一偏差。
然而,若偏差超过了合理可接受的范围,购房者便有权利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
赔偿或者对房价进行适当调整。举例来说,倘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面积偏差的事宜,比如通过调整房价或者退还部分房款等方式,那么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的规定来执行。反之,若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者偏差已经超越了合同约定的范围,那么购房者就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违约责任,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调整房价、退还部分房款或者
赔偿损失等措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购房者应该首先仔细查阅
购房合同中关于面积偏差处理的具体条款,然后再根据合同约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购房者还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