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预售协议的法律框架内,开发企业依法享有对协议条款的更改权力,但必须得到
购房者的共同商议和共识方可实施。
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如双方
当事人能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便可对合约的具体条文作适当调整;
然而,无论是哪一方,如未能得到对方的明确首肯与同意,皆无权单独对协议条款做出任修改或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