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乃房地产开发商与
购房者所达成的一种协议,约定购房者在实施房地产交易行为之前先行交付预定款项或者
定金。
然而,此类交易过程中的一项常见争议便是当购房者
收房后会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存在偏差。在此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概念——面积误差比。所谓面积误差比,即是
产权登记面积减去合同约定面积之后所得数值,再除以合同约定面积的百分比。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若新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且双方
当事人并未就此作出其他特别约定,则应遵循以下处理原则:
(1)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3%以内的,应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若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3%,则买受人享有
退房权利。此时,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开发商有义务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通常为30天)内,将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价款全额退还给买受人,并且还需支付相应的已付房价款利息。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