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产诉讼事宜,其属于典型的
民事纠纷范畴。当法院受理此类民事争议案时,会依循简易或普通的程序进行审理,且两种不同程序对应的判决周期亦有所区别:执行
简易程序的案件,法院将在三个月之内做出最终判决;而采用普通程序处理的案件,则需等待六个月才能得到判决结果。
根据我国现行的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
民法院在运用普通程序审理
一审民事案件时,其审限为六个月;如遇特殊情形需要延长,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至六个月之久;如仍需延期,则需上报上级法院审批。
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审限设定为三个月,不得延长。若在三个月内未能审结,则需转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对于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的案件,其审限同样为三个月,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也需经过本院院长批准;而对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案件,其审限则为三十天,同样不得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其审限则需依据所适用的程序来确定,例如,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其审限与一审普通程序相同;而按照
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其审限则与二审程序相同。对于涉及
房产纠纷的问题,倘若双方
当事人签订的
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明确约定以
诉讼方式解决
纠纷,那么就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专属
管辖的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
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