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研究
买卖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其中是否涉及到关于
购房者在当前情况下所拥有的解约权利的明确约定。
其次,积极寻求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和协商,以期达成解除买卖合同的协议。倘若购房者在支付购房款项的过程中确有难处,那么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之上,向开发商支付合理金额的
经济赔偿(这之中可能包含开发商为房屋交易所支付的
印花税等额外费用),或者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
罚金,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愿意考虑解除买卖合同。因此,能否成功
退房,关键在于合同中有无明文规定或双方自治条款所规定的退房条件是否得到满足,而非仅仅依据购房款项是否完全交付或仅部分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没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