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产面积存在误差且超过百分之三的限额,那么买受人有权依据相关条款解除该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支付的全部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反之,如误差未超过上述比例,则可根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与双方达成的约定价位来决定是否由买受人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抑或是由出卖人单独承担相应责任,或者是出卖人进行
退款以及给予买受人
双倍赔偿等方式处理。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