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化解纷争;该路径对
当事人而言具备简洁快捷之优点。
2.寻求第三方更为中立客观的介入调解以达成和解。
3.向相关
仲裁机构提交正式申请,启动
仲裁程序。
4.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当
物权遭受侵犯时,权利人有权选择和解、调解、仲裁或
诉讼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也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对于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发的
民事诉讼案件,均应依照本
法规定进行审理与裁判。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当事人因合同履行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
发生纠纷的,可以协议补充。处理
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
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