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有关
定金协议的问题上,我们必须要明确,当双方达成共识并缴纳定金的那一刻起,这份协议便立即拥有了法律约束力。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条款的严格规定,倘若在房地产交易的环节中,卖方在收取了买家支付的
购房定金之后,却未能履行承诺,那么此时便会触发
定金罚则的执行,即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全额返还原先交付的定金,并且还须承担双倍的
赔偿责任。在这个过程中,定金的具体金额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其数额不能超过交易标的物实际价值的20%,否则超出部分将失去
法律效力。
另外,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他们未能遵守约定,同样需要以双倍的方式偿还定金;
然而,对于支
付定金的一方来说,如果因为
违约行为导致损失发生,他们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回。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