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借名购
买房地产的
法律纠纷中,虽然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所有权判归
房产证上所登记的所有人,但若存在其他确凿
证据能够明确房屋的实际归属,那么就会依据这些证据所展现出的事实来做出判决。由于房地产作为不动产物种,其
物权变更的公示程序必须通过进行登记,故而在审判过程中,首要原则仍然是优先考虑房产证上已登记的所有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
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