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土地管理法》之规定,解决
宅基地纠纷问题的方法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协商解决,即在公民间发生的宅基地争议事件,应优先采取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其次是行政解决途径,即涉及到个人之间、个人与相关机构之间产生的宅基地纠纷问题,可由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最后是司法解决途径,若
当事人对于相关人民政府所做出的
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则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30天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