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违约金之数额设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即其金额上限不应超过合同总价值的百分之三十,这是法律
法规所明确规定的重要限制因素。各方
当事人在
签订合同时,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和自身权益需要,对违约发生之时,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何种比例的违约金,以及如何估算
违约行为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并据此确定
赔偿金额,作出详细具体的约定或规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违约金金额超过了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十,那么超出部分将无法获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因此,我们应当明确认识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应严格控制在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内。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