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
一,守约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对方发出通知终止该合同的履行;
第
二,若在收到此项通知之后,违约方未能提供相应的
担保措施或恢复其履行能力,但仍坚持要求预购方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有权拒绝其请求,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以解除该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所应承担的
违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