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了"
一房二卖"这种情况时,
购房者有权通过协商解决、
申请仲裁以及提
起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而言,他们可向卖方提出解约要求、索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费用、同时还可以索赔因遭受侵害所造成的相关
经济损失,且在此基础上,他们还有权要求出售房屋的一方承担不超过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额度一倍的罚款责任。
然而,若出让方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
从业人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将无法主张法定的
惩罚性赔偿责任,仅能主张追回购房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费用,并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