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所争讼的被告具体
身份信息。若涉案对象为人的话,可前往该人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调取其户籍证明文件;反之,若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话,须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该单位之基本注册资料。
其次,根据以上信息起草一份书面的
民事诉讼状书。在这份
诉讼状书中需详细阐述
当事人的身份特征、
诉讼请求,以及对争议事件展开详尽的描述和理由陈述。为
保证日后判决得以有效实施,亦可在此环节向人
民法院提出关于
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之后,将已起草好的民事诉讼状和相关
证据材料一同
递交至人民法院
立案庭,立案庭的法官将会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予以受理的回复。在本案立案之后,人民法院或许会设定相应的
举证期限,要求当事人务必在期限内提供所有的必要证据材料,若
逾期未提交者,可能面临部分证据材料不予质证的风险。接下来,便是等待人民法院排期开庭了。在收到开庭通知后,请务必按时出席庭审,如原告方因故迟到且无合理理由解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按
撤诉处理。在正式
开庭审理过程中,通常会经历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然后告知当事人各自的诉讼
权利和义务,接着询问当事人是否有申请回避的意愿,随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紧接着进行举证质证,法官会针对案件进行提问,之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最后由当事人陈述自己的最终意见,若有调解意愿,也可在此时提出,
最后由法庭宣布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