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延期交付房屋的
违约责任上限不得超越主合同约定价款的百分之二十。若因此给交易双方带来的损害相当巨大,则
违约金可适度提高至主合同约定价款的百分之三十。自延迟交付日期开始,购买方便有权利向对方提出履行付款义务的请求。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