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
依据双方
当事人在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共识与互惠原则,通过展开和谐且具有建设性的商讨方式以妥善化解彼此间存在的异议及
纠纷,这无疑是最具实效性且应当优先采纳的策略。
2.调解:当合同各方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遭遇困境,难以就部分议题取得共识时,他们有权利寻求相关组织或机构进行调解处置。例如,若一方或双方皆为国营企业身份的话,便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解协助申请;此种情况下,上级部门需秉持公平公正的立场对争议事项进行裁断,并提供调解建议,而非直接介入行政干预。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寻求合同管理监督机构、
仲裁委员会乃至法庭等权威机构的调解帮助。
3.
仲裁:若合同各方当事人对协商及调解均持有消极态度,且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仲裁规则或者在争议发生后成功达成了仲裁协议,那么他们便可向仲裁机构
递交仲裁申请以解决争议问题。
4.
诉讼:若合同中并未设立仲裁条款,同时当事人在事后亦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在此情形下,他们可以考虑选择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纠纷事宜。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
起诉到人
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