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定内,
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得到了明确的认可和保障。
此外,合同双方还可根据相关规定选择以协商方式解除或者依法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
当事人双方经过充分沟通与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得以解除;而依法解除则是指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
解除合同的申请。除上述两种途径外,法律亦对其他可能导致
合同解除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