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商铺租赁合同的
违约责任包括:出租方未能按照约定按时交付房屋及隶属设施,或者交付的租赁物资与合同要求不符,亦或是未能够保持其品质和状态;
另外,出租方可能侵犯了
承租方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此外,承租方如若未能按照约定定期支付租金,也将被视为
违约行为之一;
同时,如果承租方在使用
出租房屋时存在不当操作,同样会构成违约;
最后,如果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进行
转租、转借或者更换租赁对象等行为,也将被认定为违约。
《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
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