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预售
商品房的操作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购买方需提前向销售方发送书面的
退房告知函;
其次,双方应充分沟通交流,达成关于变更事项的一致性理解和认识;
再次,销售方在收到退房告知函后的15个自然日内必须着手为购买方办理相关的退房手续;随后,买卖双方需要重新签署预售商品房的合同文件;
最后,还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网签等后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