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
购房意向书之后,若欲撤回购房主张,通常会出现两大类情况:
第一种即卖方因违反协议规定而使合同目标无法达成,此时买方有权请求
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款项;
第二种则源于买方自身原因产生的撤回需求,在此情况下,买方需承担由于自身
违约行为所引发的责任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
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