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争议时,
当事人应以友好互利为基石进行磋商、洽谈,以便成功化解矛盾与纷争,此乃解决问题之最为优渥之道。若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到共识,则当事人有权请求相关权威机构实行调停、调解。而对于
仲裁而言,若当事人在协商无果且不愿意接受调解的情况下,可依据合同中所载明的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