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将房屋交付给业主,那么首先,我们应仔细查阅
购房合同内关于此类事件的处置条款。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解决方法,则需遵照执行;如果未曾作出相关规定,业主则可与其进行平等、友好的协商,通过双方共同协商来寻求问题的最佳解决途径。然而,若以上方法仍无法达成共识,业主亦可选择向房地产争议协调机构提出调解申请,以获得第三方公正公平的解决方案。最后,若上述措施皆无效果,业主亦有权诉诸法律程序,直接向法庭提
起诉讼,以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遵循其义务,尽快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并对因此而导致的业主
经济损失予以合理
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在延期交付超过三个月的情况下,业主有权依法请求解除购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
当事人一方的
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
仲裁、
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