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乡村民房
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分为三种方式,即由政府作出裁决、申请人申请
行政复议以及向当地法院
提出诉讼。首先,若所产生的争议牵涉到个体之间或者是个体与机构间的纷争,
当事人有权向所属乡镇级别人民政府提出
申诉并请求处理;而当争议涉及到两个以上的机构时,当事人则可向争议土地所在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和调查处理。对于政府所做出的处理结果,如若当事人感到不满,便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