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逾期交付房地产所产生的
违约金,常规情况下规定其比例位于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一千之间是比较常见的现象。此类违约金的具体数值将会根据购置该房地产的总价格作出判断和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
消费者并没有因逾期交付而受到实质性的损失,那么这并不足以成为开发商解除或者减轻其相关责任的合理借口。因此,在
购房之前,消费者应该坚定地按照
购房合同中的条款对于开发商所承诺的
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进行付款。然而,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开发商因为
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等无法预测或者控制的事件,并且这些事件已经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他们就有必要尽快履行相关的通知义务,这样才能避免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