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载明之交房期限,
逾期交房之日期始于约定之交房日起计。若房屋开发企业未能依约如期交付房产,而经过书面催告后长达三个月之久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同时又无法提出合理正当之解释,则购买者有权选择
解除合同,并向开发商索取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利息,此外还应履行适当的
违约责任。
然而,如上所述,若在书面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已经履行了交房义务,那么购买者将无权解除合同,但是仍然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对超过约定交房日期的部分进行
赔偿,以弥补其因此遭受的
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